政协提案

继续深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性体系建设促进哈尔滨市经济发展
发布日期:2016-01-14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近年来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社会层面,都给予中小企业发展以极大的关注与重视,并加强了改革的顶层设计,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采取了一系列创新的扶持政策。黑龙江省出台了65条措施,哈尔滨市出台了45条措施促进经济增长,为中小企业营造了良好发展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小企业整体规模稳步增长,转型升级进程加快。但也应看到,由于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受自身条件的局限以及面临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结构性矛盾和局部性困难依然突出,在很多方面的负担和压力依然很大,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要在分清主次矛盾基础上,继续深化中小企业政策性扶持体系建设,进一步破除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缓解发展中融资难问题,同时减少各种税费杜绝乱收费降低中小企业社会营成本,保障和促进中小企业转型与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促进哈尔滨市经济发展。

  一、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大政府管理部门协调力度 中小企业的管理体制上,不同类别中小企业的管理分属不同部门,存在职能交叉重叠的现象,组织协调难度加大,面临谁都能管谁又不管的状态。许多机构的职能弱化,积极性与主动性不高,管理服务能力已不能适应中小企业发展需要。中小企业的各政府管理部门权责不清协调不力,加上一些人员不懂政策或不作为,使得已有的各项优惠政策落不到实处,中小企业直接受益不够,丧失了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建议政府对中小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切入点,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首先要设定专门中小企业管理主导部门,业务范围清晰,权责明确;同时建立针对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必要的追踪考核机制,即对各类政策的执行建立监督机制以及对政策的实施效果的评价机制,从而能有效判断政策的实施效果,促使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宣传,并且定期发布向中小企业投资主体招商的产业投资流程与优惠政策指南,使企业尽快知晓。

  其次,全面取消或下放限制民间和中小企业投资的各类行政审批权。切实降低门槛,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认证范围,按“有罪推定”、“非公开则禁止”原则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逐步消除这些有形或无形的制约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市场准入关键障碍因素。

  第三,政府鼓励逐步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各行业的协会,促进行业发展、实现行业自律,避免恶性竞争。推进政府职能部门及人员与行业协会脱钩,让行业协会拥有财务自主权,将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管不到、不该管的事情剥离给行业协会,让协会商会自主性地开展工作;建立完善的维权服务、协调处理机制,在企业受到侵权,通过行业协会或中小企业维权中心维权时,应要求被诉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受理及答复。

  二、加大金融政策改进的力度近年来 ,国家为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发展,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及突破融资渠道不畅的瓶颈,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创新性金融政策法规,初步解决了一些企业融资问题。但由于一些措施落实不到位或现实中操作性差,使目前满足中小企业新生需求的金融业务与金融服务体系发展还是滞后,解决大部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为解决这些问题,融资方式要进一步创新。

  一是培育壮大金融市场主体。一部分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发展资本由于金融市场狭小融资渠道相对狭窄,只能靠自筹资本和民间借贷,高额的还贷利息,使中小型企业背负了沉重的债务压力,发展步履维艰。为解决民间金融机构发展滞后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问题,应由政府主导大力发展股份制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提高金融市场的竞争性,增加中小规模的信贷供给者数量;要对这些民营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和规范,真正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加快发展民间融资租赁公司,以用物换物的方式促进实体企业设备升级和技术进步;鼓励民营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等。

  二是限制金融业过高利润。打破金融垄断,使金融业作为服务经济实体出现,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融资;设立中小企业过桥还贷周转金及延长信贷期限,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三是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分层次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通过地方政府设立“地方中小企业培育基金”非营利机构,预算全部由政府拨款,可以发行中小企业债券,以购买股权的形式向中小企业提供发展所需的资金,当中小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再将股权变现,又有资金可以投向其他有融资需求企业,有利于解决成长性一般或不太成熟企业或刚刚开始发展的中小企业。这方面一些南方发达省份已进行了尝试;

  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促进资本与技术的有效对接和融合发展,引导风投机构VC和私募股权基金PE,发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作用,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创业投资机构重点投向科技成果转化和初创期、加速期科技型企业;

  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加快推广新三板,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建立服务企业的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机制。利用近期新三板降低准入门槛及市政府对上市企业进行奖励的契机,支持更多的优质中小型企业实现成功并购和上市,改变全省我市中小企业上市比例过于偏低影响经济发展的严重局面,也必将使很多科技型成熟的中小企业找到了信心和目标,融资问题将会得到有效的解决,进一步发展壮大,带动我市经济的发展,让这些中小企业在经济转型发展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四是提高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能力。确立风险补偿机制、规范的担保保证金制度、再担保制度,规避由于担保中小企业而面临的风险;解决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不对等门槛过高、难以建立地位平等、互利双赢、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的问题,降低担保成本、担保条件,提高提高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抗风险的能力及积极性。

  五是建设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统一的企业家个人信息、企业家信用卡信息、企业贷款信息、缴税缴费信息及电子商务交易信息等,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记录数据库,整合信用信息使之互联互通,有效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提高担保体系担保审批和银行的贷款审批效率,有效控制担保及信贷风险。

  三、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社会运营成本。

  近年来,中小企业的成本压力主要来自企业用工成本、能源资源价格、原材料价格全面上涨以及各种税费负担过重。一些监督部门执法不公,部分依附于政府部门的中介机构和一些审批环节,仍然存在乱收费的突出问题,加重了中小企业负担。目前企业成本上升的后续压力仍然较大,中小企业依靠“低成本、低价格、低利润”、“高消耗、高排放”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的成本比较优势越来越少,这无疑给处于微利经营的中小企业带来较大挑战,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动力明显不足。

  一是要彻底加强针对中小企业的“三乱”治理,彻底取消各种杂费。对于五花八门的收费包括劳动用工年检费、社会统筹交纳滞纳罚费、高额的检测费、不合理的公证费、残疾人分摊费、卫生费、工商年鉴公告费、发票结报费、电脑票据工本费等各项政府征收税费和基金、各种摊派、赞助、收费等费用,政府应排除各种干扰,尽快组织职能部门,将这些杂费,彻底清除干净。

  二是一些监管部门要对正规的生产企业产品进行准入前监督,出厂后监督,尽可能减少过程监督,频繁的现场过程监督使企业忙于应付如履薄冰,尤其杜绝为了本单位创收巧立名目无法可依的监督与变相罚款。

[关闭]
  主办:政协哈尔滨市委员会 制作:哈尔滨新闻网
  备案号:黑ICP备05009145号
  纪检监察电话:0451-8649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