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的战略部署,据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黑龙江常住人口60岁及以上人口739.6万,占23.2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约497.3万人,占15.61%。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解决农村老人的生活和养老问题,既是破解农村养老困局的重要突破口,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提高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存在一定问题,与农村养老需求之间仍存较大的供需缺口。

一是养老服务水平较低,结构不健全。当前农村养老服务主要以居家为主,占比高达90%,结构不合理。大多数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仍停留在日常生活照料层次,缺乏对老年人的护理康复、情感关怀、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内容,无法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是缺少专业人员,养老服务力量不足。我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大多学历较低、年龄较大,农村基层缺乏有力的配套政策和财政支持,不具备吸引医疗卫生人员的激励机制,制约了农村养老服务发展。
三是农村老人对入住养老院的意愿不强,社会养老机构入住率不高。受传统“养儿防老”观念的影响,部分老人对到机构养老的生活方式并不接受。部分农村低龄老人自理能力较强,多倾向于居家养老,入住养老机构的意愿性不高。
四是农民承受机构养老费用的能力不足。农村老人总体收入偏低,社会养老保险补助金额不高。经济来源不足导致农村老人承担养老费用的能力不足,无法承担额外的养老支出。
对此,民盟哈尔滨市委员会建议,应充分完善养老服务制度,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政府主导,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
应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发挥监督职能,引导养老服务行业有序发展,保障农村老人获取公平养老服务。制定政策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建设农村养老设施,吸引企业或者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增加机构集中养老供给。
二、有效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应充分盘活公建养老资源,鼓励和补贴社会资本投资养老行业。积极引入市场力量,有效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做到产权明确,确保市场拥有全部或者部分的经营权。出台优惠政策,在土地、资金、财税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提高养老服务的经济效益,吸引更多市场主体供给养老服务。加强政府监管,对经营主体进行绩效考核,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杜绝市场盲目供给,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有效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软实力
应鼓励和支持建立服务机构、职业院校和服务人才联动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并将其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强化养老服务人员技能和专业素养。积极与各职业院校对接,推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展养老教育课程,设立养老服务专业或培训基地。建立健全与职业技能等级相关联的薪酬匹配制度,提升养老服务软实力。
四、多措并举,解决农民养老费用承担难题
应充分完善农村老年人医疗保障体系,将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向农村老年贫困人口倾斜,减轻养老负担。探索建立农村养老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减轻农村老人的养老负担。进一步优化农村老年人养老补贴制度,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群体的养老提供制度性保障。
五、完善养老机构功能,提高老人集体养老意愿
应将养老机构向社区、村屯延伸,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让老人能够处于相对熟悉的生活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离家感觉。推进养老机构发展医养结合式养老,支持在养老机构中配备护理床、护理设备、康复性活动器材、日常医疗设备、辅助性医疗康复设施等设备,让老人在享受养老服务的同时,获得医疗养生相关服务,提升老年人参与集体养老的意愿。
来源:民盟哈尔滨市委员会